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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律师学院高级研修班招生通知

发表时间:2016-07-06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律师学院对第七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招生做以下安排:

  一、课程宗旨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传统、最基本的职能,它是律师职业的标志,更是律师职业的基础。凡谈及律师,人们立刻就会联想到刑事辩护律师,而律师中为人们所记忆、所称道的也大多都是刑事辩护律师。

  人大律师学院不但是学员学习刑辩理论、刑辩业务技能的平台,也是学员与学者、大家、司法实务专家、知名律师交流的场所;也是刑辩技术论辩、实践的基地。在这里,学员除了课程学习、培训外,更可以与国内知名学者、专家、律师实现面对面零距离的交流,去领略大家的风范、去学习他们的智慧。同时,律师学院也将以其强大的人文力量为学员事业扬帆保驾护航。

  本期研修班主要在总结前六期教学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日前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总结出来的新问题、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以及在刑事辩护执业中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归纳、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探索新的辩护技巧,提高综合办案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本期刑辩班根据实际情况,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配备方面进行了重要改革,更加强调对于刑辩律师业务技能提高的培训,注重解决学员在刑辩实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根据课程时间根据学员需求,拟举办两次模拟法庭,审判长与公诉人、鉴定人等邀请法官、检察官和法医等担任,辩护人由本次研修班授课老师或知名刑辩律师担任,其他角色由学员担任,力图为学员提供能够马上学以致用的学习体验。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本次课程侧重于实务操作和刑辩技能提高,授课老师均为来自于刑事辩护和刑事司法实务一线的知名专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授课老师讲授的内容均为首次讲授。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200名,以缴费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各级公安机关刑侦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刑事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等。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至17日(星期六),实际授课7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颁发的结业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七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由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颁发第七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证,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结业证书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 7000 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与本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律师所律师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1、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律师学院后续将发送报名确认函给学员,请学员按照授课确认函上注明的方式缴费;

  (3)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本次研修班以缴费先后顺序确定座位顺序,课程期间座位固定;缴费后请讲汇款凭证等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4)本次研修班缴费后不予退费,缴费后座位保留,因事无法参加的学员可另行派员参加学习。

  2、现场报名: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现场报名,现场缴费。报名前请电话联系学院老师,确认可以报名之后进行现场报名。

  想报的人员可以详细了解,抓紧时间报考,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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